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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Time:12-12-29 06:1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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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
关键字:讨债
我是广东肇庆单身女人,在2008年10月在网上认识了一个住在山西吕梁的人,他在2008年10月至2009年6月这段时间内,多次向我借钱,共借了44000元,其中27000元写了欠条,9000元是汇单,8000元没有凭证。但现在有聊天记录为证。09年7月我已开始要他还钱,追讨了好几次,他至今一分钱都没还。请问我能讨回这笔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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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Time:13-01-25 15:56: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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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讨债
您好。您的“讨债”咨询内容已收。
因为本所新址搬迁等原因,导致今天给你才回复,在此,我代表晋凯所向您表示深深的歉意。 您的提问涉及好几个问题: 第一,诉讼时效的问题。债权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双方形成债权债务之日起算。期间,因您向对方主张权利(讨债)可使诉讼时效中断延长,每次产生新的两年。您所反映的09年7月开始要他还钱,要看欠条何时打的、要款的每次间隔时间是否超过两年、最后一次时间至今是否超过两年等而定。若未超过,则诉讼时效有效,法律保护您的债权。 第二,债权证据问题。27000元有欠条,没有问题。9000元汇单的时间是否与27000元债权的形成时间交叉,您与债务人是否还有其他经济往来,这些都可能影响对方就9000元是否属于27000元其中的一部分的抗辩。8000元没有凭证,须有两人以上证明,或者您讲的聊天记录也可以,但前提是聊天记录必须是债务人真实信息身份,须证实确系本人与您聊天,而非他人等。 第三,讨债程序。若上述问题均不存在,或者对于不存在上述问题的部分债权,您可以通过债务人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追讨,您不方便时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 若有其他不明事项,您可凭“在线咨询”身份通过电话向本所进行咨询。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最后,再次就迟延答复向您道歉。 武进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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