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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Time:13-03-27 23:25: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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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还能再次适用缓刑吗?
尊敬的律师,你好!
如王某2010年2月11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2012年1月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 1、撤销2010年判决书中“ 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中的缓刑部分 2、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与原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请问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还能再次适用缓刑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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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Time:13-03-28 11:27: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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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还能再次适用缓刑吗?
依据刑法第72条规定,“没有再犯的危险”才能适用缓刑。你说的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证明其已经违反了适用缓刑的规定,因此,王某不能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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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Time:13-03-28 11:35: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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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还能再次适用缓刑吗?
你提到的这个判决我认为还有不妥之处 1、对新罪判拘役六个月,也应适用缓刑,这样才可能与旧罪的判三缓五的有期徒刑合并执行缓刑; 2、拘役和有期徒刑如何数罪并罚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我认为不能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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