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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Time:13-03-29 10:26: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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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送达合法吗
有一对夫妻分居异地二年(有矛盾,不联系),妻子的债务人把妻子和丈夫起诉,债务人胜诉。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时,把应送达丈夫的通知书送给妻子,后来,法院把丈夫名下的一套住房变卖。请问“这样的送达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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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Time:13-04-20 12:44: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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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这样的送达合法吗
能回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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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Time:13-04-23 00:09: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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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这样的送达合法吗
1.根据民诉法规定,受送达人不在的,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 规定(试行) 25:执行通知书的送达,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 你提到夫妻分居异地二年(有矛盾,不联系),大意是夫妻并没有同住。个人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同住是常态,而夫妻分居是个人隐私,法院既无义务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分居的事实不应该影响送达的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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