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康,女,汉族,中共党员,山西晋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3年通过律师职业资格考试。擅长刑事辩护、民事合同纠纷等诉讼业务及行政执法、政府采购等非诉业务。
曾参与办理文水县李某涉黑案、汾阳市安某涉黑案、离石崔某涉黑案、中阳县刘某涉黑案、方山县李某贪污案、付某拒不执行判决案、湖南长沙跨境开设赌场案等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其中,付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二审代理过程中,取得改判无罪的辩护效果;闫某诉请撤销山西省某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取得撤销行政处罚1600余万的代理效果;闫某被指控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37天后,取得侦查阶段不批捕、审查起诉阶段证据不足不起诉的辩护效果。执业以来,曾先后担任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吕梁市公安局、中阳县水利局、交城县财政局、临县城管综合执法队等多家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座右铭:律师办的不仅仅是案子,更是当事人托付的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