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历经近五年的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在重审阶段被成功调解
当事人送来铜匾表示感谢
马某某与冯秀琴、张福宝夫妇均系临县人,在孝义高阳煤矿打工,冯秀琴、张福宝准备把一些旧东西送往临县老家,用临县人六儿的六轮车,2011年 10月6日下午,马某某受冯秀琴、张福宝的邀请,帮忙往车上装东西,装完后车被司机开到孝义三多村,准备第二天大早出发,晚上,马某某说有一铁锅要给临县樊家沟村的姐姐,让冯秀琴夫妇捎回去,2011年10月7日凌晨4点多,马某某拿着一铁锅和冯秀琴夫妇相跟送到340省道三多村六儿的车上,六儿在车上坐着,冯秀琴夫妇坐上后六儿开车就走,他们走到临县林家坪镇吃饭时,交警打来电话说马某某出了车祸已死,交警队把六儿作为嫌疑人侦查,经鉴定排除了六儿,至今没有找到肇事司机。马某某的妻子、儿女把冯秀琴、张福宝起诉到孝义法院,要求赔偿424956元,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孝义法院裁定管辖异议不成立,被告上诉到中院,中院维持,一审开庭时被告没有参加,判决冯秀琴、张福宝补偿原告140960元,冯秀琴、张福宝不服上诉,二审发回重审,在发回重审阶段,冯秀琴、张福宝委托陈丽宏律师代理,陈律师首先到孝义法院调取了一审案卷材料,仔细审查发现孝义交警队的材料仅有对原告有利的一部分,所以,陈律师三次到孝义交警队,经阅卷复印了一部分有用的材料,庭审时作为证据出示,原告方自己也认可被告把锅送到原告樊家沟的亲戚家,也就印证了马某某出事时是被告帮马某某,马某某的死亡与被告无关。休庭后,法庭调解无果,过了几天,案件承办法官主动打来电话,问是否愿意调解,陈律师答应尽量调解,通过电话沟通,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三万五千元了结此事,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到法院领取了调解书,被告当场支付了补偿款。
此案能成功调解,归功于法官司法为民的耐心和律师执业为民的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