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跨境洗钱和其他犯罪活动,加大对洗钱、腐败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提高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应对税基侵蚀等国际合作中的作用,加强银行卡境外交易监测管理,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的秩序。外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法规,国家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决定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工作,在6月2日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通知。通知中表示,发卡行应把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消费1000元(不含)以上的交易信息采集报送外汇局,境内银行卡是境内发卡行发行的各类银行卡清算机构标识的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信用卡。这里说的银行卡,不包括我们在国外一些消费场景可以用到的支付宝、微信。
汇局综合司8月3日发布通知,在8月21日至8月31日期间,外汇局将开展银行卡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21日起,各发卡行均应按照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规范,每日12:00前报送上日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