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2018〕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于欢故意伤害案等四个案例(指导案例93-96号),作为第1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0日
一、指导案例93号 于欢故意伤害案
二、指导案例94号 重庆市涪陵志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重庆市涪陵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
三、指导案例96号 宋文军诉西安市大华餐饮 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