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扬言“不把我搞好,这个沙场就开不成”,被害人被迫给付1万元现金并每月给付工资3千元。3月18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肖石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被告人肖石系泾县云岭镇建设村村民。2004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2009年10月1日,李某、吴某等人合伙在泾县云岭镇建设村开办的沙场正式生产。10月上旬,肖石为达到在该沙场拿工资的目的,先后二次到沙场阻止工人挖沙作业,扬言“不把我搞好,这个沙场就开不成”。后李某迫于压力,付给肖石现金1万元,供其花费,并被迫答应每月给付肖石工资3千元。后肖石先后二次在该沙场领取所谓工资合计6千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等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系重新犯罪、案发后退出部分赃款、当庭自愿认罪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