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负责人还透露,侦查监督部门将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积极构建从源头上有效化解和防范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
一是大力推行和不断完善逮捕必要性证明和审查机制。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罪行的轻重、主观恶性大小和是否具备诉讼保障条件,综合衡量逮捕的必要性,建立健全逮捕必要性证据移送和审查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于热点敏感案件,审查逮捕和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时加强风险评估。
三是全面推行侦查监督说理机制。在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中,对所作出的决定视具体情况分别向侦查机关(部门)乃至案件当事人等相关人员做好说理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