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司法解释 >> 内容

法释〔2013〕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

时间:2013/4/13 8:48:09 点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7120111231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

法释〔201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71日至201112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已于2013218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4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226

 (2013年2月18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9次会议通过)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19977120111231期间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废止19977120111231期间发布的81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下列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来源:晋凯信息中心
本类固顶
  •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