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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批指导性案例

时间:2014/9/24 16:17:27 点击: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批指导性案例

发布时间:2014915

发布这批指导性案例的意义:一是有利于树立正确的抗诉理念。通过发布抗诉成功的指导性案例,指导地方各级检察院纠正实践中存在的重公诉、轻抗诉只抗轻、不抗重重配合、轻监督等倾向,客观公正、理性平和地办理刑事抗诉案件,进一步提高抗诉效果。二是有利于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本批三个案例均为检察机关第二审程序抗诉成功的刑事案件,既包括对人民法院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提出抗诉,也包括对人民法院应当判处死刑而未判处死刑的判决提出抗诉,通过全面阐述检察机关抗诉理由和人民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情况,进一步明确刑事抗诉条件和标准,保证抗诉案件的质量。三是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实现司法公正的信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将抗诉成功的刑事案件作为指导性案例,能够充分展现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独特价值,也有利于人民群众更好地认识刑事抗诉工作在准确及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维护司法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具有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我国司法制度优越性的认同,增强对实现司法公正的信心。

一、陈邓昌抢劫、盗窃,付志强盗窃案 (检例第17号)

二、郭明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  (检例第18号)

三、张某、沈某某等七人抢劫案 (检例第19号)

 来源:晋凯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