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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九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时间:2015/1/15 11:28:38 点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九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法〔2014〕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的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进行了编纂。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等七个案例(指导案例38-44号),作为第九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24日


 指导案例38号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4年12月25日发布)


 指导案例39号

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拒绝授予学位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4年12月25日发布)

 

  指导案例40号

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工伤认定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4年12月25日发布)

 

   指导案例41号

宣懿成等诉浙江省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4年12月25日发布)


  指导案例42号

朱红蔚申请无罪逮捕赔偿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4年12月25日发布)


  指导案例43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海大道(天福酒店)证券营业部申请错误执行赔偿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4年12月25日发布)

 

   指导案例44号

卜新光申请刑事违法追缴赔偿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4年12月25日发布)

 

 来源:晋凯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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