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等精神,3月3日上午,我所举行了全体律师参与的扫黑除恶专题培训。该次培训会由我所主任武进军主持。
培训会上,武主任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山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参与扫黑除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山西省律协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案例汇编》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组织学习讨论。
武主任指出,对于涉及黑恶性质的案件,要严格把控,审慎代理,注重与指导部门的对接和配合。武主任强调,涉及黑恶性质案件的受理、收费,事务所要统一把控,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局、同级司法部门、律师协会备案。对于重大案件的辩护代理,要严格执行所内集中讨论制度,确保办案质量。在专业范围内应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非法放贷讨债犯罪、保护伞等犯罪的行为特征及其社会危害性,对此类案件需认真分析后提出辩护代理意见。
培训会上,全体律师一致就本所律师参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管理的组织机构、管理流程及实施办法等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并确定近期制定出台《本所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实施办法》,以进一步规范今后我所律师办理黑恶犯罪案件的辩护和代理活动。武主任强调,在今后的案件办理中,一定要把扫黑除恶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严格依规开展业务,在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本所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