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5日,我所“周六例会”学习由曹海龙律师主持。
首先,曹海龙律师分享了2019年5月6日中共中央出台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动形成全党从严从实抓党员教育管理的良好态势。《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总结吸收实践创新成果,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是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学习,对于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坚守规矩,筑牢立身之本,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推动本所全面纵深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后,曹律师分享了合同及其审查方法。合同是适应私有制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曹律师详细介绍了合同的法律表述、由来、类型。合同制在中国古代也有悠久的历史。《周易.系词》记述:“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查”。判书、质剂、傅别、书契等都是古代合同的书面形式。经过唐、宋、元、明、清各代,法律对合同的规定也越来越系统。
曹律师重点讲述了合同起草与审查的原则,基本功,内容与结构,语言,步骤。合同的本质就是要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未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合同起草和审查就是我们立足现在,对未来的交易蓝图进行描绘。合同审查要注意“4W1H”,语言应尽量直观,便于阅读理解,警惕与避免模糊语言,尽量避免带有主观感情的表述,明白客户的担忧,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尽量促成业务谈成。合同审查是律师的基本功,我们要最大程度帮助当事人降低法律风险、达成交易,让审查得心应手,让合同趋于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