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领域,承包人将承包业务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再招用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司空见惯。在该种情况常态化下,被招用的劳动者一旦在从事承包业务中发生伤亡,进行工伤索赔就成了极为困难的事情。
山西晋凯律师事务所作为山西省劳动维权服务站,仲裁法律事务部勇担重担,以专业分工为导向,致力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研究。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和总结,从国家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入手,总结了在特殊情形下,认定工伤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而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作为承担工伤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其目的在于规范用工市场和用工关系,避免用工单位通过非法转包行为逃避工伤保险责任,有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我所曹书平律、崔巍律师以上述观点为依托,代理了一起类似情况下请求工伤保险待遇的案件。经过劳动仲裁、民事一审诉讼,行政一审、二审诉讼,帮助当事人认定了工伤,该案也成功入选山西省2019年十大典型行政案例(案例5)。
律师说法:代理人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还包括,作为劳动者方代理律师,没有囿于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一裁两审的程序,在一审败诉后没上诉,而是巧用一审判决中确认的非法转包事实作为证据,赢得了行政诉讼的一二审胜诉。该案件的整个代理过程为劳动者在工程项目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况下的维权指引了方向,为维权的路径提供了新的方案,使劳动者早日获得赔偿提成为可能。同时也为此种情况下,人社部门认定工伤提供了实践基础和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