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政务处分法》是规范监察机关政务处分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
2020年8月11日上午,在中阳县纪委监委举办的“每月大讲堂第4期”中,我所女工部主任问小玲律师为全体办案人员进行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专题宣讲。
问小玲律师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推进政务处分的法治化、规范化三个方面阐释了制定政务处分法的必要性。政务处分直接涉及公职人员的职务、职级、级别、薪酬待遇等重要事项,对公职人员有重要影响,拥有政务处分权的监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问小玲律师简要对政务处分法的起草过程和基本思路进行了介绍,并对政务处分法中的十大问题进行了具体解析。其中,问律师特意比较了“政务处分”与“处分”的不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条,描述监察机关作出的系“政务处分”,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系“处分”。作这个区分主要考虑到监察机关作出的政务处分和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处分,在程序和救济制度上还存在区别,前者适用的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程序,后者适用《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程序。
问律师结合自己办理过的相关案件,向现场学员全面逐条解读了该部法律。《政务处分法》共7章68条,从政务处分层面实现了“监督对象、处分情形、处置形态、处分规则”四个全覆盖,同时将对公职人员的权利保障放在突出位置,从政务处分程序、适用规则和情形等方面对政务处分权做了规范和约束。《政务处分法》通篇贯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理念和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的要求,这对于监察机关践行“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格依法实施政务处分,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利意义重大。
宣讲结束后,与会人员在体味此次讲座及时性与重要性的同时,更进一步加深了对政务处分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的认识,增强了今后持续学、深入学,精准开展政务处分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使政务处分真正发挥处分一个、警示一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