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理解新《安全生产法》要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增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2021年8月26日上午,我所合伙人兼法律顾问部主任曹书平律师、女工部主任兼农村法律事务部主任问小玲律师受邀到山西福山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领导解读《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
福山集团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及各部门经理共45人参加了学习。
问律师归纳总结了新《安全生产法》的鲜明特色,对修订背景、制度体系、现实意义、重点内容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产生的影响作了深刻解读。问律师讲到,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坚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明确了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扩大了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必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人扩大到企业所有员工;将“三管三必须”写入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安全责任体系。同时,问律师还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一),讲解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提醒企业要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放在一定的政治高度,以法治思维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矿山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将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法结合学习,是矿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必然要求。为此,曹书平律师重点向与会领导解读了矿山安全法,阐释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明确“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应当树立的安全发展理念,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曹律师还逐条解读了《矿山安全法》的法律条文,将其内容、内涵、作用予以释明。曹律师还针对矿山企业安全管理过程中常见犯罪,进行了释法说理,刑法修正案(十一)将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入罪,新增危险作业罪并且该罪为危险犯而不是结果犯,这些变化大大增加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的刑事法律风险,通过讲座,让与会领导懂得,如何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守底线,知敬畏,如何防范刑事、行政法律风险。
最后,福山集团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表示,我们要抓好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工作,将《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赋予企业的义务落实到安全管理各方面、全过程,持续强化风险管控措施,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全力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矿山安全事故,保护职工人身安全,确保企业高水平、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