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访活动中,一些行为人可能会因为情绪激动或诉求未得到满足而采取过激行为,如围堵政府机关、扰乱公共秩序等。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近年来,因信访不当行为引发的寻衅滋事罪案件时有发生,这些案件不仅破坏了社会秩序,也损害了信访制度的公信力。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时代信访工作,2022年5月1日,《信访工作条例》正式施行。这一条例的出台,是党中央对信访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全面部署,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信访是公民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信访行为的法律边界,依法合理表达诉求,避免采取过激手段扰乱社会秩序。本周例会学习,王利龙律师就《信访工作条例》及信访案件与全所律师进行了业务探讨。
王利龙律师从《信访工作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适用范围、信访事项要求、受理办理程序、监督体系等知识要点进行了详细解读。《信访工作条例》从第一章的总则立法目的、工作原则到分则的信访工作体制、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监督和追责都充分体现了党对信访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保障。
通过本次例会学习,全所律师对于《信访工作条例》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和理解,为今后在工作中切实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效,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提供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