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上午,我所召开全体人员会议。会议除正常学习新法动态外(主要学习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法修正案<八>及相关司法解释等内容),本所还认真学习了市司法局吕司发(2011)19号《关于印发<法律顾问组“三项整治”活动工作办法(暂行)的通知>》文件,并就目前我市开展的“三项整治”活动中可能涉及的本所法律事务进行了具体安排布署。会议一致认为,在该活动中,本所承办涉及“三项整治”的法律事务时,应建立向法律顾问组办公室报告登记制度,并力争就涉法事务的改善和意见与法律顾问组一致,必要时,应提请法律顾问组讨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