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保护规定》,凡履行登记的孕妇,均应实 施产前检查,具体规定时间入下:
(1) 由开始妊娠到第六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
(2) 由第七个月初到第八个月末,每月检查两次;
(3) 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限。
以上检查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不能算为请假。
根据《女职工保护规定》,凡履行登记的孕妇,均应实 施产前检查,具体规定时间入下:
(1) 由开始妊娠到第六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
(2) 由第七个月初到第八个月末,每月检查两次;
(3) 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限。
以上检查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不能算为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