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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前检查算劳动时间吗?

时间:2011/12/9 16:16:52 点击:


  根据《女职工保护规定》,凡履行登记的孕妇,均应实 施产前检查,具体规定时间入下:

  (1)  由开始妊娠到第六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

  (2)  由第七个月初到第八个月末,每月检查两次;

  (3)  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限。

  以上检查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不能算为请假。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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