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军律师谈晋凯非诉听证息访模式
2020年9月5日,在本周六例会专业课的学习中,我所党支部书记、党建法律事务部主任、非诉法律事务部主任高晓军律师给大家介绍了解决农村法律问题的法宝——晋凯非诉听证息访模式。
高晓军律师首先介绍了晋凯非诉听证息访模式的形成背景。自去年3月份以来,高晓军律师带领的农村法律服务团队扎根基层,在涉农法律服务和处理涉农案件的过程中,接触最多的案件是村民和村集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村民之间因土地流转产生的纠纷、土地确权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四荒”地征地补偿款归属纠纷、农村机动地征地补偿款归属纠纷、果园地征地补偿款归属纠纷、已开垦荒地征地补偿款归属纠纷、重点工程建设占地纠纷、村民与采矿企业之间的纠纷、易地扶贫搬迁纠纷、相邻纠纷、涉军人员优抚待遇纠纷等,牵涉村民的具体利益,形成原因复杂,处理难度极大。
针对上述纠纷,我所成立了专门服务“三农”的农村法律事务部,组织专人专题研究,全力破解难题。根据农村的特殊环境以及农民的特点,农村法律服务团队经过不断的尝试,总结出了处理农村纠纷的最佳办法,即,组织矛盾各方、政府职能部门等坐到一起,以听证的方式搭建多方参与、平等对话的平台,使双方把问题放在桌面、把观点亮在明处,摆事实、讲道理,既能节省时间,又能还双方一个明白、一个清白,避免了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诉诸法庭等刚性处理导致的案结事未了、官了民不了。
2020年4月13日,全省“三零”单位创建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在太原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楼阳生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开展“三零”单位创建,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夯实治晋兴晋强晋的安全稳定基石。我所主任武进军律师注意到,我所处理农村法律问题的经验正好契合了“三零”单位创建目标的实现,应当大力推广。武进军主任根据听证会的特点以及处理农村法律问题的优势,经过总结和理论的提升,正式提出了“晋凯非诉听证息访模式”,这是我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
接着,高晓军律师从形式上、内容上、方法上、作风上对晋凯非诉听证模式进行了全方位的讲解。
第一,形式上,化零为整、平等对话,化解矛盾不跑“马拉松”。根据长期以来农村调研的经验,我所农村法律服务团队的律师感到,涉农法律服务和涉农案件虽然标的较小,但是问题的成因往往比较复杂,既有法律层面的问题、也有政策层面的问题,既有基层干部履职方面的问题、也有村集体自治方面的问题,既有别人引发的问题、也有自己制造的问题。农村村民由于信息不对称,往往会将问题“放大化”,做出各种激烈的、非理性的表达,基层干部往往不敢管、不会管,不得已而“新官不理旧账”“责任层层上交”,“马拉松”式的处理进一步激化了矛盾,信访甚至非法上访层出不穷。我所律师经过与各方交流、调查发现,基层干部、村集体、村民本人都想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目标是一致的,只是没有解决“船和桥”的问题,没有牵头解决问题的平台。晋凯律师们一拍即合,决定召集当事人、乡村干部、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所等涉事方聚起来召开听证会,变以往“双边”为“多边”争议解决机制,由律所牵头避免“拉偏架”“说歪理”。这样的方式,使信访双方把问题放在桌面、把观点亮在明处,既能节省时间,又能还双方一个明白、一个清白,避免了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诉诸法庭等刚性处理导致的案结事未了、官了民不了。
第二,内容上,因案制宜、因人而异,处理诉求不搞“一刀切”。晋凯所涉农法律服务脚踏2.1万平方公里的吕梁大地,面向162个乡镇3110个行政村387万人民,面广线长人多,案情、风土、文化、习惯、语言各异,信访听证模式不能死搬教条、墨守成规,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经过梳理,我们总结了六类典型纠纷化解模式: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类纠纷听证模式、二是征地补偿类纠纷听证模式、三是村矿企业之间纠纷听证模式、四是易地扶贫搬迁纠纷听证模式、五是相邻纠纷听证模式、六是涉军人员优抚待遇纠纷听证模式。
第三,方法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思想引导练好“婆婆嘴”。涉农听证,只讲法不讲情当事人不愿听,只讲情不讲法事情办不了,情、理、法必须都要讲,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才能做到效率最高、效果最好、效力最佳。实践中,晋凯所总结了“七讲”法。一讲经济,给被信访人算经济账,使其懂得信访是最不经济的人生;二讲长远,给信访人讲明眼前吃亏与长远获益的辩证关系;三讲感情,对信访人进行朴素的家国情怀教育,使信访人懂得“国是千万家,家是最小国”;四讲道理,让信访人体会到事非经过不知难,理解乡村两级办事人员的辛苦和困难;五讲政策,让信访人知道国家政策不是任人讨价还价的,不是随心所欲的人为施惠,更不是不闹不得、小闹小得、大闹大得的痞子规则;六讲法律,使信访人感受到法律的程序性、严肃性、强制性、严谨性;七讲得失,提醒被信访人依法维权是正道,违法取闹有风险。静兴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纠纷案是晋凯所“七讲”法的最佳案例。静兴高速公路是我省重点工程项目,采用BOT方式建设,是打通革命老区兴县向东融入太原城市圈、向西融入西部经济圈,彻底改变兴县区位滞后的一条“天路”。征地拆迁过程中,因被征收人对补偿政策不了解、对补偿标准不满意,引发了系列征地补偿纠纷,导致建党100年时通车的计划可能落空。晋凯所建议沿线乡镇采用听证会的方式解决矛盾,通过“七讲”法的听证方式,理信访问题16件,起到了举办一场、办结一案、化解一片、教育一村、推进一路的良好效果。通过“七讲”,让信访群众从习惯性说不变成反射性说好,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第四,作风上,扎根农村、深入农民,接足地气当好“知心人”。处理涉农法律服务和涉农法律案件,不需要豪言壮语、不需要阳春白雪,关键是要眼中有百姓、心中有农村、脚下踩泥土、肩上扛责任。晋凯非诉听证息访模式凝聚了晋凯人的极大心血,体现了晋凯人法律为民情怀。我所“三农”律师团队,每年有近200天奔波在广袤的乡村田野,起早贪黑,披星戴月,付出了极大的心血和汗水。大家亲切的将涉农律师的生活比喻为“吃饭没饥没饱,睡觉没迟没早,挨骂没头没脑,工作没完没了”,工作作风比喻为“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三更半夜、四肢勤快”。涉农律师给自己的要求是“脱下皮鞋穿上布鞋,脱下西装换上便装,深入庭院深入地头,吃得了土饭、说得了土话、睡得了土炕、交得了土友、办得了土事”,这背后体现的是心系农村、心系百姓的情怀和不怕吃苦、不怕受气的担当。 下一步,晋凯所将继续认真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对新时期律师工作的基本要求,深入贯彻省委的各项重要指示部署精神,充分借鉴“枫桥经验”、“马锡五审判方式”,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进一步完善非诉听证息访模式,实现零距离为民排忧解难,为律所参与“三零”单位创建找到抓手、走出路子,在服务“三农”、服务吕梁政治、经济、社会建设中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吕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高晓军律师还提出在推行晋凯非诉听证息访模式过程中,我所既当组织员,又当工作员、裁判员,为听证会提供全程服务。
一是在接受涉访单位委托后,对听证事项进行充分调研,查明信访人、信访事项、信访问题处理情况,研究信访问题所涉法律问题和政策规定,做到事实清、政策清。
二是制定内容详实具有可操作性的《信访听证会方案》。根据《信访条例》《山西省信访条例》规定,结合具体的信访事项、信访案件特点,量身定做《信访听证会方案》。内容涵盖听证会的目的、听证会参与者、听证会查明和解决的问题、听证会准备、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会纪律、听证会程序、告知事项等各个方面,确保听证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诉可解、有纪可执。
三是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每次听证会,我所都要派出具有丰富处理信访经验的专业律师团队提前进行听证会准备工作,在听证会方案制定,参与单位确定,听证员邀请,信访诉求合法性、合理性、可支持性评价,听证会模拟培训,听证会通知书送达,信访人程序性权利保障等方面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特别是为了将听证会开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示范会、培训会,在听证会上拿出让信访人满意的调查结果、精准的政策解读和切实可行的帮扶举措,使听证会富有实效,确保各单位严格按《方案》确定的职责精心准备,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听证会,我所律师还要对参加单位在信访事项处理上的职责、听证会上应如何发言、处理信访事项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会前预演培训。
四是向信访人送达《参加信访听证会通知书》。为保障信访人的听证权利,必须于听证会前3日向信访人送达《参加信访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其参加听证会的时间、地点、需要携带的材料,以及可以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听证会的权利。此项工作看似简单,但必须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否则听证会有可能因程序问题导致无法推进。
五是有准备地参加听证会。听证工作专业性强,律师必须现场指导听证工作的进行,在信访人、信访责任单位陈述答辩、辩论的基础上,在其他听证员发表听证意见后,围绕事实和法律发表高质量、专业化的听证意见。并明确告知信访人不得在听证结论出具前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否则严格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理;还要提醒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听证结论作出前,要继续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帮助其解开思想疙瘩,稳定其思想情绪,尽量做到调解结案。
六是提供全程文书服务。我所在听证过程中,为确保听证全程留痕,还安排团队律师做《听证会笔录》,会后组织参加人员在《听证会笔录》上进行签字,以固定诉求和事实。听证会后,还要向信访委托单位出具《听证法律意见书》,同时代委托单位起草《听证意见通知书》《听证会报告》,并提醒委托单位及时送达。
自去年三月以来,我所律师先后在兴县奥家湾乡、交楼申乡、中阳县暖泉镇、离石区信访局等单位召开各类听证会87场,依法、及时、有效化解了71件矛盾纠纷,纠纷解决率超80%,用土办法解决了长年困扰基层的信访大问题,受到了农民群众、农政部门、农事单位的喜爱和欢迎。
晋凯非诉听证模式,是我所业务转型过程中的重大理论成果。律师不应只是为诉讼服务,应具备参与社会治理的更高定位;律师不应只为城市服务,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律师在农村这片希望的田野上将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