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晋凯动态 >> 内容

山西晋凯律师事务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8 15:24:58 点击:

山西晋凯律师事务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律所各部室、临县分所:

近期,河北石家庄、邢台、山西晋中等地的疫情发展较快,防控形势严峻。为全面贯彻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严格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晋疫情防控领导组函【20211号)、吕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吕疫情防控办函【20218号)等的要求,确保做好近期防输入、防扩散、防反弹等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保障律所工作人员的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倡议本所人员严格执行我市近期提出的“非必要不外出、不流动、不聚集、不返乡、不跨省”的防疫要求,党员干部应带头执行。严禁本所人员外出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本所人员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外出时应向本所履行外出报批手续。本所人员外出期间,应当高度注意疫情个人防护,严格执行当地相关疫情防控要求。本所外出返程人员应主动、及时向本所报告行程轨迹,出示本人“健康码”“行程码”以供查验。

三、对于外来来所来访人员,本所值班人员要做好来访登记,进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工作。发现属于中、高风险地区来所人员或者来所人员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时,应核实其是否进行隔离管控、核酸检测事项,做好体温测量等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报告、报备等。

四、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本所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箱、网站等非接触方式进行开展工作,尽量避免与来访人员近距离接触,确需当面接待时应做好有关防护措施。

五、本所人员外出工作期间一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选择步行、骑行、驾驶私家车等方式出行,避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做好个人疫情防护。

六、疫情防控期间,本所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或者有前往疫区史、与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例等高危人员接触史时,应暂停上岗工作,做好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等相关防控措施,同时主动、及时向本所及相关部门进行报告、报备。

七、疫情防控期间,倡议本所人员远离大型慰问、演出、联欢、聚餐、培训活动以及室内聚集性文娱活动。

八、本所人员尤其是值班人员应加强工作场所的卫生清洗、消毒、通风等防护工作。

九、本所人员应及时关注我省、我市有关疫情防控措施、政策要求等变化,严格执行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山西晋凯律师事务所

2021114

 来源:晋凯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