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法工作报告显示,2000年以来,我国各级法院的无罪判决无论从绝对数量还是从相对比例来看,都处于下行轨道。2001年,全国法院无罪判决人数达到6597人,无罪判决率为88‱;到了2018年,这组数字分别下降到819人和5.7‱,这意味着,每一万名犯罪嫌疑人中仅有不到6人被宣判无罪。数据不会骗人,可想而知想获得无罪判决结果是何等艰难!
近日,我所曹书平律师辩护的付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无罪判决。
自诉人张某诉被告人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一审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付某不服,提出上诉。吕梁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再次作出有罪判决。付某仍不服,再次提出上诉。吕梁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接受上诉人付某委托后,辩护律师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存在转移财产和未如实申报财产的行为,与事实不符。上诉人于2013年4月已将车辆抵顶他人,所以2013年和2014年该车交强险保险抄单列明的被保险人并不是上诉人。车辆属于动产,应以交付作为所有权转让发生效力的标志。上诉人付某于2017年3月16日协助现车主办理车辆过户只是履行合同随附义务,不属于恶意转让财产逃废债务;其次,上诉人付某未申报债权,是因其主观上不清楚债权也在财产申报范围,上诉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没有隐瞒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故不属于拒绝如实申报财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因没有执行能力执行而未能执行的,不能以犯罪论处,应当依法改判无罪。二审期间,上诉人向法院提交了两份调取的争议车辆保险单,申请了关键证人王某出庭作证,经发问、质证,上述书证和证人证言均被采信。
合议庭采纳了辩护意见,经吕梁中院审委会讨论决定,最终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付某无罪。
律师刑辩业务办的不仅仅是案子,更是当事人的人生。每一份无罪判决都凝聚着法律人的不懈努力和拼搏,既有辩护律师的坚守,也有承办法官的担当,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