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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凯动态∣李婧律师主持本所例会学习

时间:2021/3/16 15:01:13 点击:

3月13日的周六例会学习,由我所公司企业法律事务部主任李婧律师主持,全所律师准时参加。

微党课学习:古田会议

李婧律师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作为我国党史发展的脉络,并贯穿这一脉络从不同的角度对其发展阶段进行划分,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党史为切入点,向与会人员分享了我党“古田会议”召开的历史背景、重大决策部署、意义等方面的内容,指出古田会议是人民军队建设史上一座光辉的里程碑,我党正是从“古田会议”开始,确立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最后,李婧律师以建党百年MV《少年》与在座的晋凯人共勉:唯愿我们还是曾经那个少年,面对漫漫征途,能够乘风破浪、砥砺前行,为实现晋凯的“325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一步一个脚印,撸起袖子加油干,为建党百年现厚礼!

晋凯动态∣李婧律师主持本所例会学习

业务部分:探讨学习保理和金融机构的相关内容

本周业务课部分,李婧律师带领大家一起了解了有关保理和金融机构方面的知识。在“保理”内容分享部分,李婧律师以案例小故事的形式使与会人员先对“保理”有了初步的了解认识,在此基础上引入《民法典》对“保理”的定义,然后从保理的起源、分类、功能及《民法典》中有关保理的规定,逐步深入地对保理进行了讲解。

晋凯动态∣李婧律师主持本所例会学习

在“金融机构”部分,李婧律师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中将商业保理公司界定为“金融机构”与银保监会“现暂未将商业保理公司纳入金融机构”的答复意见不一致且目前法律法规对“金融机构”无准确定义为背景,对不同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定义、不同“金融机构”定义之间的对比,以及由“金融机构”定义衍生的监管和法律问题等进行一一论述,最后回到最高院(法释〔202027号)的批复之用问题上,认为:只有在民间借贷的民事司法审判或仲裁审理案件中,当涉案方是包括商业保理公司在内的七种机构,在认定和计算利息时,可以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所规定的“4倍一年期LPR利率上限”;在其他与民间借贷无关的法律实践和金融监管中,不可以依据法释[2020]27号认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这七类机构为“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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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晋凯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