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务课学习上,张军主任就修改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就制定背景、《修改决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修改决定》的主要内容、部分案由的设计思路以及适用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共同学习。
随后,张律师还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新刑事诉讼法解释解读之公诉人当庭发表与起诉书不同意见的,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进行了共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