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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凯动态丨樊艳晓律师以案说法与全所律师共同学习《民法典》153条强制性规定的识别

时间:2021/7/22 10:01:45 点击:

2021年7月17日上午,本所例会学习由樊艳晓律师主讲,学习内容为《民法典》153条强制性规定的识别,本次学习继续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丽景会务中心举行。

晋凯动态丨樊艳晓律师以案说法与全所律师共同学习《民法典》153条强制性规定的识别

《合同法》第52条、《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从《合同法》司法解释到《九民纪要》,对强制性规定的范围不断限缩、类型化。在办案中、审判实践中,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范围及理解,各地法院不一致,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型强制性规定各地理解也不一致,对《九民纪要》第30条规定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禁止买卖的种类等概念理解不一致。

由于理解的不一致,导致各地法院判决确认合同无效没有统一标准。进而导致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引发多起诉讼。

晋凯动态丨樊艳晓律师以案说法与全所律师共同学习《民法典》153条强制性规定的识别

在本次学习中,樊艳晓律师通过对强制性规定的制度演进、反向排除、正向校验、案例分析,四部分的学习、讨论,使大家对强制性规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实务中如何准确识别该强制性规定是否足以引起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何正确识别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樊艳晓律师讲到确认合同无效的具体案例时,结合理论与实践得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全面考虑风险,既不能作扩大解释,也不能作缩小解释。

 来源:晋凯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