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4日上午,本所例会学习由任勇律师主讲,学习内容为行政处罚法的相关修改,本次学习继续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丽景会务中心举行。
行政处罚法自颁布施行以来,对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理念,依法惩处各类行政违法行为,推动解决乱处罚问题,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积累了宝贵经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改革决策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行政处罚制度,解决执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有必要修改行政处罚法。
本次修改增加了行政处罚的定义并对于原《行政处罚法》第7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也有了很大的改变,引入行为罚、资格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种类。增加规定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种类。在《行政处罚法》第24条增加了行政处罚权下放到乡镇街道的规定,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可以更好地保障该法在地方的实施。第36条延长重点领域行政处罚追责期限,将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责期限延长至五年。
任勇律师还就行政处罚法修改的其他亮点进行了讲解,引起了全所律师的热烈讨论。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坚持为行政处罚权行使定规矩、划界限,为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作了一系列针对性规定,也完美的将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深化行政执法领域改革的重要成果落实在法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