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期,鸦片大量流入中国。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鸦片从最初的王权贵族中风靡,后又在民间盛行。以至于到清朝初期,吸食鸦片成为了一种风靡全国的活动。鸦片作为西方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工具,引发了耗财损命的屈辱历史。虽道光皇帝派遣湖广总督林则徐前往广东“虎门销烟”。然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影响,后期清政府甚至鼓励百姓大量种植罂粟,自产土鸦片用以抵制外来鸦片。
中国成立后,吸取了清政府的教训,发动了一次次的禁毒运动,连续出台很多政策严厉打击贩卖毒品的行为。经过多年努力,毒品渐渐消失,但直至今日,我国对于毒品的高压政策从未放松过。我国对毒品一直持有“零容忍”的态度,随着近年来,国内规模性制毒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但毒品犯罪案件仍属于高发的刑事类案件之一。为切实履行好律师职责,服务于客户,12月25日,本所李泽奇律师利用律所周六例会学习时间,为全所律师进行了毒品犯罪类辩护分享。
我国立法和司法实务在打击毒品犯罪过程中一以贯之的是“重刑主义”,可见在毒品犯罪辩护中,律师的有效辩护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合法的生命自由权益。为此,全阶段的有效辩护尤为重要。例会中,李泽奇律师以自己所办理的贩卖毒品罪的案例,阐述如何快速找到毒品类案件的辩护点;如何从侦查机关在查获、保管、称量、鉴定毒品的过程重找到瑕疵;如何就证据进行质证;何如将辩点运用在侦查、审查起诉到最后的审判阶段等多方面进行了讲解。
作为律师,要不断的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以便为广大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通过本次学习,大家更了解了毒品类案件辩护时应当注意的辩护点,为下一步更好地为服务客户打下了更为夯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