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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学而思」山西晋凯(方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王佩佩作“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普法例会宣讲

时间:2024/8/22 10:24:19 点击:

2024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发布了《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下称《解答》),在8月17日的周六例会学习上,王佩佩第一时间与大家进行了学习,并分享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5个典型案例。

「周六·学而思」山西晋凯(方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王佩佩作“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普法例会宣讲

《解答》共4部分15条,坚持零容忍要求,就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总体要求,欺诈发行证券罪构成要件的把握及立案追诉标准的适用,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构成要件的把握及立案追诉标准的适用,中介组织及其人员犯罪认定等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坚持旨在依法严厉惩治财务造假犯罪,助推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最高院发布的5个典型案例,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全方位各环节打击财务造假行为,全面落实“零容忍”要求。二是惩首恶、打帮凶,坚持“过责相当”原则。三是民事行政刑事手段并重,形成立体追责体系。四是积极推进企业刑事合规改革,落实“抓前端、治未病”。意在依法整治财务审计秩序、有效遏制财务造假工作,不断加大对财务造假等行为惩治力度,坚守法治和诚信底线,构建公开透明、诚信为本的市场环境。

会后,武进军主任强调,律师事务所作为市场“看门人”之一,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和有效运行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作为市场参与者,必须坚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履行“看门人”的职责,否则将面临法律严惩。

 来源:晋凯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