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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时间:2011/12/9 16:10:50 点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劳动法》,和1994年劳动部颁发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女职工罚款三千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1)  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2)  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3)  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及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的;

  (4)  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从事夜班劳动的;

  (5)  违反女职工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低于90天的。

 来源:晋凯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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