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个体私营业主法制观念淡漠、重利忘义,加上女工缺乏维权意识,在私营企业中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护。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随意解聘怀孕的女工,不依法安排产假,禁止哺乳,安排超强度劳动等等。
《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不仅在国有或集体企业实施,也同样适用于个体私营企业。
要纠正上述现象,除了劳动部门大力宣传劳动法规,加强劳动监督以外,女工自身也应该提高维权的自觉性,拿起法律武器,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不签有损自己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对于因为怀孕、生产、哺乳被解聘的,依法向劳动主管部门申诉,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所在企业依法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