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发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禁止安排其从事在下列环境下的劳动:
(1) 工作场所空气中铅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有哪些特殊保护规定?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发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禁止安排其从事在下列环境下的劳动:
(1) 工作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 工作场所中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性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
(3) 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4)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III级体力劳动的作业;
(5) 伴有强力振动的作业;
(6) 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高出架线等;
另外,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怀孕女工加班加点,不能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工上夜班,对于从事站立劳动的女工,怀孕满6个月,其劳动工作场所应该设立工间休息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