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云龙律师,男,汉族,1982年7月生,山西省柳林县人,法学本科学历。2005年--2006年柳林法院刑事庭担任法官助理两年。2007年4月正式在柳林煤炭局工作。2011年进入山西晋凯律师事务所,现任山西晋凯律师事务所仲裁法律事务部主任。2013年、2016年被我所评为优秀律师,现担任柳林森泽集团、吕梁顺达运业有限公司、临县宏运公交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主要以刑事辩护、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为专业方向。
自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多起刑事案件,如:2013年为李某某故意杀人案(两死一伤)成功辩护,被判处死缓;2015年,为董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在侦查阶段辩护,最终不予批捕;2015年,为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财一案进行辩护,数罪并罚被判处一年零八个月;2017年为李某某贩卖毒品罪(2000克)成功进行了辩护,在存在累犯的情况下,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等等。在企业劳动用工、工伤赔偿方面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康某某在1997年被用工单位辞退,经过多年上访无济于事,最后通过仲裁、诉讼,继续回原单位上班,而且弥补了拖欠的工资,补缴了十多年的社保;2015年蒋某某在某国有企业上班被辞退,通过仲裁,诉讼,最终继续回原单位上班等等。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使我的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是我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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