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军,男,高级律师,山西晋凯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吕梁市律师协会会长、山西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理事、吕梁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吕梁市新联会监事长、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吕梁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等职务,兼任太原仲裁委仲裁员、吕梁仲裁委员仲裁员等。具有从事股份公司、金融等多项法律事务的专业资格,专业特长以担任政府、党政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私人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和办理刑事诉讼、非诉讼等法律业务为主,兼顾其他法律事务。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能恪尽职守,勤奋敬业,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多次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的嘉奖,受到业内同行及社会的一致好评。2016年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评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2016年被司法部评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2015年被山西省律师协会评为山西省“诚信执业、坚守法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先进律师”,2013年被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评为“2010-2012年度山西省优秀律师”,2003年被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评为“山西省先进律师”。2016年入选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2017年入选吕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等。
二十多年来,先后在《山西法制报》、《吕梁日报》、《学习与探索》等报刊杂志发表案例评析、论文多篇,其中《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扎实推进依法治具》获中国改革发展研究文库一等奖,《加快人防法制建设 推进人防行政执法》被国家级期刊《中国人民防空》杂志2011年第12期录用,《浅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法律适用》被中国政府法制系统核心期刊《政府法制》2011年第9期录用,2019年3月,撰写的《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一文,荣获“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经验交流研讨会”一等奖。多次作为中央党校吕梁函授学院法学本科班的特邀讲师为学员授课,深受师生好评。率同全所律师在我省首设“律师事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机构,探索新形势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非诉讼、调解法律事务的工作模式,倡导并在全市乃至全省推行“晋凯非诉听证息访模式”、助力振兴乡村和化解基层矛盾。多年的敬业、爱业,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目前,所带领的晋凯律所已成为吕梁范围内从业人员最多、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当好晋凯所领航人的前提下,作为一名专职律师,积极办理各项法律事务,先后为100余家党政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及时排忧解难,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上亿元。先后办理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500余件,其中重大或有影响的案件有:参与办理轰动全国(部分国外媒体也予以了关注)的山西文水假酒案,作为被告人梁某某的辩护人,在全案被告人大多被认定犯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案多达八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刑罚)的情况下,成功为该梁作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罪轻辩护;办理1998年山西柳林粘土矿28名矿工遇难特大洪水事故保险索赔案,在一审判决极为不利的情况下,力排众议,坚持上诉,使此案在二审得以柳暗花明,成功协调并维护了遇难矿工、投保人、保险公司三方的合法权益;参与办理公安部督办的岚县集团跨省撬盗保险柜系列案,作为主犯翟某某的辩护人,成功为其作了从轻辩护;参与办理全国有名的中阳“燕子帮”涉黑案,成功为副帮主刘某某作了无罪辩护,使其在开庭之后被公诉机关主动撤回了有罪的起诉指控而归于无罪;率同本所十余名律师参与办理影响全省的临县白家峁煤矿200余人持械斗殴、故意杀人案;在山西离石“狼狗吃人”事件中,受邀作为石洲电视台等媒体的说法嘉宾进行案件评析;成功办理离石高某平诉某交警队车辆侵占索赔案,直接获赔近20万元,首创按养路费征收标准换算车辆营运收入(损失)先例,此案山西电视台进行了追踪报道,新浪网、山西法制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焦点访谈》栏目等众多媒体对此案进行了专题采访、报道……
座右铭:大象无形,巨音稀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