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君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411201610881907。
2008年12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从事律师工作期间,于2010年4考取了吕梁市临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一直从事反贪污贿赂检察员工作。后于2015年1月辞去公职,转入山西晋凯律师事务所专职从事律师执业至今,现任山西晋凯(临县)事务所主任。
李旭君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注重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衔接和融合,秉持依法执业、用心服务的理念,以传统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业务为执业基础,以非诉讼法律服务为执业方向,尤其以PPP项目建设、股权转让、房产买卖、建筑工程、劳资纠纷以及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为执业专长。
自从执业以来,参与和独立承办过的重大案件有:“石楼县某乡镇书记、镇长郑某某、王某某贪污案”“吕梁市煤炭局局长受贿、行贿案”“吕梁亚华煤焦有限公司诉柳林县高新区管委会拆迁补偿纠纷案”“国道307线柳林城区段BOT项目建设专项法律服务顾问组成员”“王某某诉榆林市宣某某、王某某股权转让谈判、签约、一审、二审、执行纠纷系列案”“吕梁临县煤运公司与18名职工劳资纠纷系列案”等等。
李旭君律师的办案风格亲切耐心,善于倾听和理解,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专业的服务为每一位当事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