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3日上午,我所组织全体人员在丽景街会务中心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临县分所和方山分所人员在线上参加,由主所薛小燕律师领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于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部法律旨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法律,共5章40条,包括总则、职责任务、实施措施、支持保障、附则。
该法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涵盖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宪法和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方面。在规定面向全体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并对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村居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分别作出相应规定。
通过学习,与会者纷纷表示,爱国主义教育是全民教育,要贯穿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无论我们身处何种岗位、承担何种职责,都应该时刻将爱国主义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过不断地思考和实践,将抽象的爱国情感转化为具体的行动。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爱国主义教育法,不断提升自己的爱国意识。同时,我们也将积极践行爱国主义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坚信只要我们每个人都能够发自内心地热爱自己的祖国,那么我们的国家就一定能够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