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大概是纠纷最多的民事诉讼案由,本文仅从贷款人(俗称出借人)角度分析一下需要注意的事项,如果您是借款人,那就反弹琵琶,倒着理解吧。
关于民间借贷主体
至少应该包括贷款人和借款人,可能还有中介人和担保人。借款合同应列明借款人完整、准确的信息,自然人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附营业执照。
预留借款人地址很重要,将来一旦发生纠纷,没有准确的被告地址法院是没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又会影响结案率,法院很可能简单粗暴驳回你的起诉。
如果是自然人借款,最好把配偶列为共同借款人,理由两点:一是避免借款人假离婚转移财产赖账;二是万一借款人英年早挂,你不用费劲查他的继承人情况和遗产情况。民法典生效后,并不是所有的债务都默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尤其是明显超过家庭共同生活所需的大额借款。
如果有中介人也要列明,将来对约定不明的事项就指望他来作证了。
要有保证人,最好写明是连带责任保证。因为对保证责任约定不明是要按一般保证认定的,先诉抗辩权什么的,是不是听起来就麻烦?
关于借款利息
有个误区必须走出来,单纯的高利贷本身并不犯法,大不了太高的利息法院不支持。但如果你不约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一般理解为没有利息。笔者本人办过一个案子,约定借款六十万,每月还九千。按常理这不是就是一分五的利息吗?但因为没说明九千是利息,最后,不但没支持利息,连已经付了的每月九千也按偿还本金算。
关于借款用途
一定要写明,而且要约定如果不按用途使用,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也是笔者办过的一个案子,被告借了原告两万,最后法院判不用归还: 借钱是为了还赌债,借条都是写在原被告打完麻将一起吃饭的那家饭店的菜单背面的。
关于付款方式
要是达到五万的大额借款,建议用银行转账方式,用途写明“借款”;如果是现金支付,写明借款协议签订之日,借款人已实际收到借款。
理由在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诉讼中原告有义务证明借贷合意和借款已经交付。要不然被告耍赖说钱没拿到,或钱虽然拿到了但那是还账那是赠与那是投资,你是不是得吧啦吧啦解释老半天,还未必能说得清楚?
关于担保
保证的事前面已经说了,那属于人的担保。如果有抵押等物的担保,一定要办理他项权属登记等手续。给你押个大红本是没用的,且不说大红本真假,就算是真的,要是业主挂失补办,你手上那个不就是废纸一张吗!
关于借款期限
约定借款期限有利有弊。利是如果没约定利息的话,过了还款期你还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弊是如果你不及时主张债权,可能超过诉讼时效。
关于违约责任
在借款合同里一定要约定,如果不能按期足额还本付息,借款人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还应负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法、差旅费、律师费...,这样,一旦发生争议,你可以高价请非常专业的曹律师帮你打官司,而且律师费是由对方负担的,是不是很爽?
说点法律以外的事
往外借钱毕竟是一件有风险的事,尤其是高利放贷。你想借你钱的人做什么生意才能有那么高的利润?除非...贩毒,但要真是贩毒,你的钱同样没机会要回来,会作为赃款被国家没收的。
至于诉讼时效、证据规则及LPR什么,不在本套餐范围内,且随便那个问题都不是一篇小文章能说清楚的。有需要单点的欢迎来电或微信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