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君律师
疫情影响,时间开始闲置,各行业凋零惨淡,自不待言,律师服务行业自然不能幸免。服务行业本身就是依附至生产、制造、金融等基础产业,“大河有水小河满”是律师行业的经济特点。加之,三天两头的防控隔离,不必政府说“非必要不外出”,就算让律师外出,试问你要去哪里?这核酸那行程,这红码那黄码,苦不堪言,算了算了有什么事,还是过段时间再说吧,时间一点点地“熬着”。小区里已是槐柳成荫、绿草盎然,原来只是匆匆瞥过、熟视无睹,现在甭管早晚,大把时间尽可踱步赏玩“美景”,因为本也别无去处。
法律从业十几年了,依然不敢说弄懂了法律,尽管曾还有过检察官的背景,也只能说你了解了你所从业领域的一个法律的侧面,而不是法律的全貌。律师有律师的侧面,检察官有检察官的侧面,警官有警官的侧面,法官有法官的侧面,及远一点,人大有人大的侧面,政府有政府的侧面,民众有民众的侧面。法律就像是一幅理想的美景,你手执的只是美景中拼图的一角,而凭藉任一角都不足以呈现美景的“全貌”。从这点上说,你所知的法律的领域是局限的,永难窥见法的“真容”,也必然窥不见。“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你能说,苏轼所讲的不正是法律的“真容”吗?
律师的角度注定是多侧面的,因为有来自不同立场、不同利益诉求的委托人,如有执法不当的政府,合伙不清的企业,有吵架离婚的夫妻,还有欠钱不还的债主……多姿多彩,不一而足。律师每经历一个个案件,就是在从业生涯里累积一个个案例(case),逐渐构建了你的“案例库”( case base),时间愈久、案例愈多、经验愈丰,角度愈广。从你的“案例库”里,逐渐提炼一些反复因应的经验和原理原则,然后再对应法律条文加以引申、推而广之、活学活用。所以,相较于什么是法律,怎么去理解法律,律师这个职业,这种经历,天然地要比其他的法律职业看得更清、接触得更多、了解得更全。
那到底什么才是法律?这个问题换个角度解释比较好,比如,律师和医生是最像的,假如你生病了,最希望找到一个良医,能给你妙手回春、药到病除,而且还能价格合理。一样的道理,作为当事人(委托人),请律师是心有所图的,抱有极大的期望,因此选择委任律师代为处理事务也是斟酌的,一般都会倾向选择处理过类似案件且经验丰富的律师。再有,经济学有“经济人”的理论假设,当事人(委托人)选择律师,为什么选择你而不选择他,或为什么选择他而不选择你,背后自有权衡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最终委任你并愿意付费的原因是当事人在购买你的“经验”的“比较优势”(也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但“经济人”符合经济学一般原理,即实现效用最大化。)这本身就从选择结果上说明了经验在这个行业的价值。同时,也是律师执业要求努力精进的方向,并且要经过长年累月在专业、行业上的训练和案例累积,才能真正形成应用实际的有效用的经验。
也有人说,法条不就是法律吗?此话自然不假,比如《民法典》全文1260条,已涵盖了人一生绝大部分生活场景用到的法律和出现纷争后的裁判,但谁又能说了解了这些法条,就等于参透了法律呢?这一点上,对于熟识条文的律师来说,最有发言权利,尤其是有了十几年法律工作经验后的律师,更是深有体会。那就是,如果没有案例,尤其真实委托的案例,你是实难理解法律的,条文只是纸面上“应然的法律”,生活才是真实的、实在的“实然的法律“,二者的差距永远存在,律师的努力旨在差距的修复,而且只能在法律的一角使力。条文注定是苍白的、干瘪的,而生活是复杂的、多变的、丰富多彩的,法律条文只是法律的文字表达,是让人们透过文字、文义去理解法律为何物的一种方式,并不是文字、文义本身是法律。条文和法律的关系,正像“不离文字难为道,尽舍语言始是经”,情同此理,诚哉是言!
回到法律界有名的一句话“法律的本质不是逻辑,而是经验(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 it has been experience.)”,语自美国的霍姆斯大法官。这是源自法官的经验,与源自律师的经验,殊途同归又异曲同工,同样是对于法律的理解,这算是巧合吗?还是真正理解法律必由的路径?尽管这也只是法官理解法律的一角,你就能说这就是法律吗?
疫情之下,更多的时间让人重新审视和反思你的生活、你的职业,你原来每天都在干什么?你最终又是为了什么?法律对于你到底意味着什么?律师,你选择坚持的理由是什么?别人的经验呢?你的又是什么?
朝阳起,午日高,夕阳下。三餐果腹,陋室栖身,求法一角,夫复何求?这样想着,不觉已近黄昏,环步间,小区里的路灯已被点亮,华灯初上,人影婆娑。晚饭又该吃什么呢,这样的小事都还是每天的烦恼。
——2022年3月李旭君律师于疫情隔离期间。